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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自考专业(法律)票据法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4-04-25 04:37:29

1、【题目】票据代理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答案:

(1)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

(2)须在票据上记在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意思表示;

(3)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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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案例: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根据此合同,甲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当丙向甲的开户银行丁提示付款时,因甲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丙以甲为被告以票据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此时,因乙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甲要求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乙向丙承担票据责任,免除自己的票据责任。

问:(1)银行丁以甲存款不足拒绝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丙以甲为被告提起票据诉讼,是否适当?为什么?

(3)甲要求追加乙为案件第三人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答案:

(1)合法。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当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出票人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符合银行对其资信要求, 否则, 银行将拒绝承兑。

(2)适当。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 26 条之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持票人丙不能承兑, 可以以出票人甲为被告主张票据权利。

(3)不可以。甲乙之间的纠纷为基础关系纠纷,不涉及票据权利。因此甲不得主张将乙追加为第三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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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票据法对票据变造后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在变造后的签章的票据债务人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票据的记载事项被变造后而实施票据行为的, 应当对变造后实施的票据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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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试述票据行为解释的原则。

答案:

对票据行为的解释,应当按以下原则进行:

(1)外观解释原则。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应根据外观记载来判断。票据的外观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认为其有效,而不闻其记载的事项与客观情形是否一致。

(2)文义解释原则。票据关系当事人对票据行为的含义发生理解上的分歧或对票据行为内容认识不一致时,应按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进行客观的解释。

(3)有效解释原则。为鼓励票据交易,助长票据流通,不能轻易判定票据行为无效。当票据行为既可以解释为有效,又可以解释为无时,迎接是该票据行为有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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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转让背书的后果。

答案:

转让背书分为一般的和特殊的背书转让效力:

一、一般的转让背书的效力

(1)权利转移的效力;

(2)权利担保的效力,也称责任担保效力;

(3)权利证明效力;

二、特殊转让背书效力

(1)期后背书、不获承兑不获付款后的背书;

(2)回头背书;

(3)空白背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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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有价证券有哪些特征?

答案:

(1)有价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

(2)有价证券具有财产价值

(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之公示方式

(4)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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